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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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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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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信息发展的需要,按照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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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电信、有线电视等光缆、电缆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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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主干管道、配线管道、开发区、住宅区等通信塑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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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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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管道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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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地下通信塑料管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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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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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应按通信终期容量一次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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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引入建筑物的通信塑料管道应采取防水、防可燃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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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引入建筑物的通信塑料管道应向外倾斜,其坡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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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通信局站进局(楼)的通信塑料管道应选择两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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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信塑料管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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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合理使用城市用地,应在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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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通信塑料管道规划应以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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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通信塑料管道的总体规划应包括主干管道、配线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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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通信塑料管道不宜与热力管道、燃气管道、高压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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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通信塑料管道应与城市的桥梁、隧道、地铁、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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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在终期管孔容量过大的宽阔道路上,当规划道路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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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信塑料管材和管型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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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通信塑料管材的材质宜选用硬聚氯乙烯(PV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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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通信塑料管宜选用下列管型(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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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在有冲击和高寒环境下,宜选用HDPE塑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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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在有鼠害、白蚁地区,宜选用具有相应防护能力的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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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当采用定向钻孔方式敷设管道时,宜采用HDPE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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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通信塑料管道的管孔内径应按电(光)缆外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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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信塑料管道路由和位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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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通信塑料管道路由的确定应遵循合理、稳定、经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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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选定通信塑料管道位置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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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通信塑料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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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通信塑料管道与铁道、有轨电车道的交越角不宜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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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信塑料管道容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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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通信塑料管道的管孔需要量应根据业务预测和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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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进局管道应根据终局需要量一次建设。管孔数大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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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通信塑料管道埋设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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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通信塑料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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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当通信塑料管道的埋设深度达不到第7.0.1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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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管道进入人孔处,管道底部距人孔底板的净距不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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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考虑确定通信塑料管道埋设深度时,在下列情况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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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通信塑料管道敷设的坡度宜为3‰~4‰,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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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塑料管群宜设在冻土层下。在严寒且水位较低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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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通信塑料管道段长和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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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通信塑料管道的段长应按人孔位置而定。在直线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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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每段管道应按直线敷设。当遇道路弯曲或需绕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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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弯管道中心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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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通信塑料管道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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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通信塑料管道的基础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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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通信塑料管群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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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通信塑料管道的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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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在一般地带,塑料管群上方300mm处应加警告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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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 在特殊地带,塑料管群上方300mm处应加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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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在塑料管道周围20cm范围内应采用过筛细土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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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在管道敷设过程中,应将进入人孔的管口严密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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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 当塑料管道非埋地敷设时,应采取防老化和防机械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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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人(手)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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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人(手)孔的型号宜按下列规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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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人(手)孔应设混凝土基础。当遇到土壤松软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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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人(手)孔应防止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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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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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人(手)孔型式可按表10.0.5的规定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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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在周围环境复杂的地点,应根据地形要求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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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人(手)孔盖应有防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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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常用通信塑料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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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栅格管(PVC-U)见表A.0.1。 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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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蜂窝管(PVC-U)见表A.0.2。 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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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梅花管(PVC-U,HDPE)见表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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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波纹管(PVC-U)的规格尺寸按现行通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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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栅格管、蜂窝管和梅花管的剖面形状,见图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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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 水泥管群组合和栅格管群组合的剖面形状,见图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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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常用人(手)孔内部平面尺寸(mm)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3)建标协字第27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3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在总结我国工程实践经验和积极吸取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编号为CECS 165:2004,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单位采用。
本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信息通信专业委员会CECS/TC13(北京市西城区育幼胡同22号,邮编:100035)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 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信息通信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 浙江八方电信有限公司
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 杨德鹏 王炳南 张苕 业治锜 董国民 吴刚 魏作友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