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统一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的技术标

    • 1.0.2  本规范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

    • 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

    • 1.0.4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计交通量应采用

    • 1.0.5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包括交通安全设施

    • 1.0.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所采用的设计车

    • 1.0.7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

    • 1.0.8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

    • 1.0.9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应做出交通组织

    • 1.0.1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概、预算编制应

    • 1.0.11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涉及到电子、

  • 2 术语与符号

    • 2.1 术语

      • 2.1.1  主线控制  main line contro

      • 2.1.2  匝道控制  on-ramp control

      • 2.1.3  通道控制  channels control

      • 2.1.4  常发性交通拥挤  regular traff

      • 2.1.5  偶发性交通拥挤  incidental tr

      • 2.1.6  系统响应时间  system respons

    • 2.2 符号

      • 2.2.1  SDH(Synchronous Digita

      • 2.2.2  IP(Intemet Protoc01)――

      • 2.2.3  STM-1(Synchronous Tran

      • 2.2.4  STM-4、STM-16――同步传送高阶模块

      • 2.2.5  ISDN (Integrated Servi

      • 2.2.6  PRC (Primary Reference

      • 2.2.7  LPR (Local Primary Ref

      • 2.2.8  BITS (Building Integra

  • 3 交通调查

    • 3.0.1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

    • 3.0.2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应在该公路工

    • 3.0.3  制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方案时,应对公

    • 3.0.4  拟定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设计方案

  • 4 总体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1.1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是高速公

      • 4.1.2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应根据公路在路网中

      • 4.1.3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

      • 4.1.4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应拟定发生特

    • 4.2 总体设计要点

      • 4.2.1  应根据高速公路在公路网中的位置及其功能,结合

      • 4.2.2  应在公路工程主体设计的基础上,根据服务水平、

      • 4.2.3  根据交通量和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合

      • 4.2.4  总体协调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与主体工程间和相邻

      • 4.2.5  协调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各专业间

      • 4.2.6  根据高速公路所处路网的位置及沿线城镇分布,分

      • 4.2.7  服务设施的布设除应符合本项目的需要和间距规定

      • 4.2.8  管理设施的设计应以实施联网管理为目标,注重对

      • 4.2.9  根据高速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拟定交通工程及沿线

      • 4.2.10  在总体设计方案的论证中,不仅应对设计、施工

      • 4.2.11  高速公路分期修建的续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

    • 4.3 总体设计界面

      • 4.3.1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与高速公路主体工程

      • 4.3.2  根据主体工程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其远期规划

      • 4.3.3  根据主体工程总体设计,拟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4.3.4  根据主体工程提出的原则指导意见、要求和设计意

      • 4.3.5  对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安全性评价,反馈优化、完善

      • 4.3.6  主体工程总体设计经共同确认后,应在主体工程和

    • 4.4 设计界面

      • 4.4.1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与主体工程的设计界面   

      • 4.4.2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各专业间设计界面,可根据

  • 5 交通安全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1.1  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等级应为A级。    

      • 5.1.2  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设备使用年限应不小于表5.

      • 5.1.3  八车道及其以上高速公路,应根据交通量、交通组

      • 5.1.4  路侧安全距离不足或车辆偏离驶出边缘车道,会危

      • 5.1.5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不中断交通施工时,应根

    • 5.2 标志

      • 5.2.1  标志设置     (1)公路标志版面内容应能

      • 5.2.2  标志版面     (1)标志版面形状应符合表

      • 5.2.3  标志支撑方式     标志支撑方式根据标志所

      • 5.2.4  标志结构设计     (1)结构设计应按标志

    • 5.3 标线

      • 5.3.1  标线设置     (1)公路标线应设置反光标

      • 5.3.2  行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宽度应符合表5.3.

      • 5.3.3  路面标记尺寸与重复设置次数应符合表5.3.3

      • 5.3.4  导向箭头尺寸与重复设置次数应符合表5.3.4

      • 5.3.5  上跨高速公路跨线桥中墩的端面,或紧邻路基的桥

      • 5.3.6  标线采用的材料其耐磨性、抗滑性应符合规定要求

    • 5.4 视线诱导标

      • 5.4.1  高速公路主线、出入口、匝道以及线形变化较大的

      • 5.4.2  高速公路主线应连续设置轮廓标,轮廓标的设置间

      • 5.4.3  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

      • 5.4.4  主线线形变化较大路段、匝道等处,应设置引导驾

    • 5.5 隔离栅

      • 5.5.1  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应连续设置隔离栅。    

      • 5.5.2  隔离栅高度可根据公路两侧地形及其周边具体情况

      • 5.5.3  隔离栅应以风力影响为主进行稳定性验算,并考虑

      • 5.5.4  隔离栅可选用焊接网、编织网、钢板网、刺铁丝网

      • 5.5.5  采用金属类隔离栅时,应进行防腐处理。

    • 5.6 防护网

      • 5.6.1  上跨高速公路的桥梁两侧和人行天桥两侧应设置防

      • 5.6.2  桥梁防护网高度可根据桥梁两侧及其周边具体情况

      • 5.6.3  桥梁防护网应以风力影响为主进行稳定性验算,并

      • 5.6.4  桥梁金属防护网应做防雷接地设计,其接地电阻应

      • 5.6.5  在可能落石的挖方路段,应设置防护网。

    • 5.7 防眩板

      • 5.7.1  防眩板设置条件     (1)夜间交通量大或

      • 5.7.2  防眩板结构设计应符合表5.7.2规定。 表5

      • 5.7.3  条件适宜时,可采用植物防眩,其设置条件可参照

    • 5.8 护栏

      • 5.8.1  护栏防撞等级分为五级,各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 5.8.2  高速公路在提供足够宽路侧安全区的路段可不设置

      • 5.8.3  高速公路路侧护栏的防撞等级应符合表5.8.3

      • 5.8.4  高速公路路侧设置护栏时,护栏起、讫点端头应作

      • 5.8.5  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防撞等级应符合表5.

      • 5.8.6  高速公路整体式断面的中间带必须连续设置护栏。

      • 5.8.7  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应设置活动护栏;

      • 5.8.8  高速公路桥涵护栏的防撞等级应符合表5.8.8

      • 5.8.9  高速公路的小桥、涵洞、通道应设置与路基段形式

      • 5.8.10  桥梁护栏与路基护栏相衔接处为不同防撞等级、

    • 5.9 防撞垫

      • 5.9.1  高速公路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的护栏端头应设置

      • 5.9.2  上跨高速公路跨线桥中墩的端部、中央分隔带开口

    • 5.10 特殊交通安全设施

      • 5.10.1  高速公路可在适当位置设置供急救、消防、管理

      • 5.10.2  紧急出口     (1)相邻两互通式立体交

      • 5.10.3  避险车道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宜结合地

  • 6 服务设施

    • 6.1 一般规定

      • 6.1.1  高速公路的服务设施等级应为A级。     (

      • 6.1.2  服务区、停车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公路设计交通量

      • 6.1.3  服务区、停车区的位置应结合路网规划,相邻高速

      • 6.1.4  公共汽车停靠站可根据沿线城镇分布、出行需求,

    • 6.2 服务区

      • 6.2.1  服务区应设置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车辆维

      • 6.2.2  服务区的平均间距不宜大于50km;最大间距不

      • 6.2.3  服务区的建筑规模,应根据交通量、交通组成、沿

      • 6.2.4  服务区的布设宜采用分离式,可对称布设或非对称

      • 6.2.5  服务区内各类设施应按功能分区布置,将为人服务

      • 6.2.6  服务区广场应结合服务主楼、停车场、公共厕所、

      • 6.2.7  服务区的停车场的车位数与停车方式,应根据交通

      • 6.2.8  服务区附属设施的房屋建筑,应根据功能分区、交

      • 6.2.9  服务区的生活废水等应进行污水处理和综合治理。

    • 6.3 停车区

      • 6.3.1  停车区应设置停车场、公共厕所、长凳,只给用路

      • 6.3.2  停车区可在服务区之间布设一处或多处,其平均间

      • 6.3.3  停车区的布设宜采用分离式,但无须对称布置。

      • 6.3.4  停车区的建筑规模,应根据交通量、交通组成、公

      • 6.3.5  停车区宜结合沿线自然环境、工程条件等布置。有

    • 6.4 公共汽车停靠站

      • 6.4.1  公共汽车停靠站的布置可根据公路沿线城镇布局、

      • 6.4.2  公共汽车停靠站宜与服务区、互通式立体交叉合并

      • 6.4.3  上、下行线的公共汽车停靠站,应易于识别,相互

  • 7 管理设施

    • 7.1 一般规定

      • 7.1.1  高速公路的管理设施等级应为A级。     (

      • 7.1.2  管理设施应适应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特点,并充分

      • 7.1.3  管理机构应根据主体工程总体设计,确定交通工程

      • 7.1.4  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大桥设置结构监测,或隧道

      • 7.1.5  供配电设施应设置电力监控,并纳入主线监控系统

    • 7.2 管理机构

      • 7.2.1  省(市、自治区)管理机构宜设置管理中心、管理

      • 7.2.2  管理机构的设置     (1)管理中心宜设在

    • 7.3 监控系统

      • 7.3.1  一般规定     (1)监控系统应具备信息采

      • 7.3.2  监控管理机构应由监控中心(或区域监控中心)、

      • 7.3.3  监控系统模式可采用集中式或分布式。    

      • 7.3.4  监控系统根据监控类别、公路路网、交通量、联网

      • 7.3.5  监控系统性能指标     (1)宜采用检测率

      • 7.3.6  监控系统各类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7.3.7  监控外场设备基础、管道、供电与防雷、接地  

      • 7.3.8  可变信息标志字模     可变信息标志字模型

    • 7.4 收费系统

      • 7.4.1  一般规定     (1)收费系统设计应服从公

      • 7.4.2  收费管理机构应由省(市、自治区)收费中心(或

      • 7.4.3  收费制式     (1)收费制式应根据公路路

      • 7.4.4  收费方式应根据收费系统的建设规模、运行管理、

      • 7.4.5  收费标准应统一采用车型分类标准收费,并限制超

      • 7.4.6  收费广场及其设计要点     (1)收费广场

      • 7.4.7  收费系统计算机网络与软件平台     (1)

      • 7.4.8  联网收费结算模式应根据投资和管理体制确定,收

      • 7.4.9  收费监控模式分为分布监控和集中监控,有条件的

      • 7.4.10  收费系统可靠性和网络安全     (1)收

    • 7.5 通信系统

      • 7.5.1  一般规定     (1)通信系统应根据高速公

      • 7.5.2  通信系统管理机构应由通信中心、通信分中心、通

      • 7.5.3  高速公路通信网由传送网、业务网、支撑网组成。

      • 7.5.4  传送网     (1)通信中心、通信分中心之

      • 7.5.5  光、电缆     (1)光纤应选用ITU-T

      • 7.5.6  电话交换网     (1)电话交换网应由长途

      • 7.5.7  数据通信网     (1)数据通信应主要为监

      • 7.5.8  图像传输网     (1)图像传输网应为监控

      • 7.5.9  会议电视网     设计会议电视系统时,应采

      • 7.5.10  紧急报警系统     (1)紧急报警系统应

      • 7.5.11  移动通信     设置移动通信时,宜采用数

      • 7.5.12  通信支撑网     (1)通信网应依据传送

      • 7.5.13  通信电源     (1)通信系统用电负荷必

      • 7.5.14  防雷、接地     (1)机房的通信设备均

      • 7.5.15  通信管道     (1)通信管道宜布设在中

    • 7.6 配电照明

      • 7.6.1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级别应符

      • 7.6.2  为保证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用电的电压质量,应在

      • 7.6.3  变电所的高压电源宜就近采用10kV电源。电压

      • 7.6.4  变电所的电力应进行监控。变压器的出线开关应装

      • 7.6.5  柴油发电机的容量除满足一、二级负荷用电外,还

      • 7.6.6  配电室内设有封闭式的干式变压器和低压配电柜时

      • 7.6.7  自变压器输出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

      • 7.6.8  低压配电屏和各级配电箱的备用回路,宜为总回路

      • 7.6.9  由树干式系统供电的配电箱,其进线开关应选带保

      • 7.6.10  公路收费广场、服务区、管理区等场区应设置照

      • 7.6.11  服务区的停车场宜设置高杆灯照明,照度宜为1

      • 7.6.12  收费广场车道数大于或等于12时宜设高杆灯照

      • 7.6.13  收费天棚应设车道照明,照度宜为30~50l

      • 7.6.14  监控中心机房应设应急备用照明。

    • 7.7 房屋建筑

      • 7.7.1  管理机构的房屋建筑选址和规模应根据高速公路总

      • 7.7.2  管理机构的房屋建筑的规模宜按预测的第20年交

      • 7.7.3  管理机构中监控、通信系统的用地和建筑面积指标

      • 7.7.4  监控、通信中心与监控、通信分中心除设置管理办

      • 7.7.5  监控、通信、收费分中心可同收费站合并建设,并

      • 7.7.6  收费站的用地和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7.7.6

      • 7.7.7  收费站房屋建筑应包括:收费天棚、收费主楼以及

      • 7.7.8  收费站主体建筑为收费主楼,宜靠近收费广场,应

      • 7.7.10  养护工区与收费站合建时,应在被交路上设置独

      • 7.7.11  养护工区的用地和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7.7

      • 7.7.12  养护工区应设置办公室、养护机械库、养护机械

  • 附录A

    • A.0.1  交通安全设施     (1)交通标志平面设计

    • A.0.2  监控系统     (1)路段上的闭路电视摄像

    • A.0.3  收费系统     (1)收费车道至收费站控制

    • A.0.4  通信系统     (1)主线通信管道、分歧通

    • A.0.5  配电照明     (1)根据服务设施、监控系

    • A.0.6  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等外场设备的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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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统一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指导工程建设,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