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
-
第二条 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 (一) 高
-
第三条 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
-
第四条 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 350m 的超限高层建筑工
-
第五条 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申报材料应符合第二
-
-
第二章 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
-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第七条 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列具体
-
-
第三章 专项审查的控制条件
-
第八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建筑抗
-
第九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重点是结构抗震安全性和预期的性
-
第十条 对超高很多,以及结构体系特别复杂、结构类型(含屋
-
-
第四章 高度超限和规则性超限工程的专项审查内容
-
第十一条 关于建筑结构抗震概念设计: (一) 各种类型的
-
第十二条 关于结构抗震性能目标: (一) 根据结构超限情
-
第十三条 关于结构计算分析模型和计算结果: (一) 正确
-
第十四条 关于结构抗震加强措施: (一) 对抗震等级、内
-
第十五条 关于岩土工程勘察成果: (一) 波速测试孔数量
-
第十六条 关于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 (一) 地基基础类
-
第十七条 关于试验研究成果和工程实例、震害经验: (一)
-
-
第五章 屋盖超限工程的专项审查内容
-
第十八条 关于结构体系和布置: (一) 应明确所采用的结
-
第十九条 关于性能目标: (一) 应明确屋盖结构的关键杆
-
第二十条 关于结构计算分析: (一) 作用和作用效应组合
-
第二十一条 关于屋盖结构构件的抗震措施: (一) 明确主
-
第二十二条 关于屋盖的支座、下部支承结构和地基基础: (
-
-
第六章 专项审查意见
-
第二十三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下列三方面内容:
-
第二十四条 专项审查结束后,专家组应对质量控制情况和经济
-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五条 本技术要点由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
-
附件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参照简表
-
附件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
-
附件3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超限情况表
-
附件4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专项审查情况表
-
附件5 超限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质量控制信息表
-
附件6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参考内容